关于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6日收到的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1002执153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甘油/乙氧基/皂粒设备、磺化设备、脂肪醇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对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转让变更登记。

查封由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