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21304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6日收到的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423执恢4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全部机器设备进行查封。
二、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财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等手续。
三、查封期间为二年,自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二月十六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