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嘉铭针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50322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5日收到的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624民初22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新疆嘉铭针织有限公司RFDK34-30G-84F双面机50台,设备编号1327至1376(登记证明编号:2760 6251 0035 1337 0912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7日至2027年5月6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