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7执保8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东明县化工园区纬五路北、经三路东的公司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脂(MMA)项目部分施工工程、设备及辅材(详见原告提供的财产查封清单,共计6521项,该动产于2020年12月1日在山东省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过动产抵押登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产权人办理任何处置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查封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