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712047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476、477、4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明细)。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4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明细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