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华洋发动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90252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1002执52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河南华洋发动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在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在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41102019001936、41102019002099)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停止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三、查封期限:2024年1月25日—2026年1月24日。
查封由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清单
注:编号为41102019001936、41102019002099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