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三王丰展轮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50409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9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三王丰展轮胎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为津西青动抵登字(2014)第0127号项下3条橡胶轮胎生产线。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证

注:编号为津西青动抵登字(2014)第012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