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天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巨松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40201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435执113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天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巨松钢管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设立权利负担的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