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90405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9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新01执5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明编号0717 0730 0014 0889 9797项下的240万吨/年兰炭生产装置设备。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5月6日至2028年5月5日)。

注:(2022)新01执保35号与本案系同一执行案件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