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90874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103执74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莱芜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3月2日至2028年3月1日止。
三、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