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安泰冷冻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020113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13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安泰冷冻厂所有的院内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