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飞鸿石化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10607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0911执77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泰安市飞鸿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宗(附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抵押、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