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天浩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310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3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内25执恢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4日查封了东乌珠穆沁旗天浩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四套机器设备,查封时间为两年,现依法继续查封上述设备,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如下:

1.催化反应再生器一套(R-101提升管反应器∲550×3000;R-102沉降器∲2200×19000;R-103再生器∲3200×18500);

2.催化分馏塔一套(含冷却系统)(T201分馏塔∲2000×29150);

3.稳定吸收单元一套(吸收塔、解析塔∲800×41202;稳定塔∲800/1000×34452);

4.液化气脱硫单元一套(液化气脱硫塔∲1200×18806;再生塔∲1600/∲600×17106)。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5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