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208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1执恢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惠工商抵登字(2016)00005号】项下机械设备一宗(详见附件: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惠工商抵登字(2016)0000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