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金泰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503执1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本溪金泰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详见附件(本溪市金泰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