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30413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2执138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共五页。【抵押登记证书编号: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5)第33号】项下动产。
二、继续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抵押、租赁、质押等手续,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注:编号为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5)第3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