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萍乡市均塘水泥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701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3日收到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9)萍执字第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萍乡市均塘水泥厂名下机器设备54项(共计96套/台,详见附件清单)。

二、上述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7年7月7日止。

查封由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