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7060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30日收到的康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3执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康平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陈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3)所拥有龙工30型号铲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4月3日起至2027年4月2日止)。
查封由康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图片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