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新星汇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4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桂05执134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北海新星汇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石康镇325国道南侧红碑城村路口的设备一批(详见《查封清单》)。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

三、查封期间,非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