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淞晨茶业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102执48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日照淞晨茶业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岭村的钢结构厂房一宗、茶叶加工设备一宗[动产抵押登记书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6)第51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月4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处分。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鲁日岚工商抵登字(2016)第5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