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804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7执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某个人独资的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所有的14台(套)设备(详见执行裁定书附表)。
二、期限二年,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7年4月1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