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51240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324民初4051号-1”《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毛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9)位于喀左县六官营子镇六官营子村一组被申请人家中牛18头价值180,000元及玉米20,000斤价值20,000元,查封期间不得转移、抵押、毁损、赠送,如确需出售,需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出售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4.12.19-2026.12.18)。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