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10468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9日收到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闽0206民初68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嘉晨大道1号的炼钢一号转炉、钢坯连铸机一号二号三号生产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制氧厂一号二号生产线设施设备。

二、查封期限三年:从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止。

查封由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