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耐特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80407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1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20756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耐特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滦县支行提供唐山耐特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05月11日起至2028年05月10日止)。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办理任何变更、转移、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滦县支行提供唐山耐特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