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鲲鹏智慧物联(佛山)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70901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4日收到的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902民初1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查封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鲲鹏智慧物联(佛山)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ZY2024ZJ0128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项下所有租赁物以及合同编号为ZY2024ZJ0523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项下所有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

二、查封期间两年,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8年1月21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物清单》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