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永鑫酿酒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3172-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青执一字第202-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宿迁市永鑫酿酒有限公司所有的酒精塔(粗蒸馏塔、精馏塔)、酒精罐(两台厌氧罐)。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