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润区东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20330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1301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东翔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暂作价131449340元,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10月1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