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80701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5)锦执一字第1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BFMII.5/-300-1W356(台套)、BFM6.61-299-1W162(台套)、BFN6.68-362-1W104(台套)、BFM20-334-1W191(台套)产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