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红运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20201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124执保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解除(2026)辽0124民初3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沈阳红运陶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红运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内:1.位于办公楼、展厅的射灯,数量400个;2.位于办公楼、展厅的办公电脑,数量5台;3.位于办公楼2楼的空调,数量5台;4.位于办公楼、展厅的挂砖架,数量200套;5.位于食堂内的冰箱,数量2个;6.位于食堂内的冰柜,数量2个;7.位于食堂内的消毒柜,数量3个;8.位于食堂西边锅炉房的锅炉1套;9.位于食堂西边锅炉房的柴油罐1套;10.位于车棚内的55kw空压机1台;11.位于厂长办公室旁设计部的苹果牌电脑2台;12.位于办公楼4-6层宿舍的铁床,数量100张;13.位于小泵房的供暖设备1套;14.位于压机处格栅,数量8个;15.位于压机处的翻砖坯机,数量4个的查封。

原查封案号(2026)辽0124执保39号

该解除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