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中建镁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30804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3日收到的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311执保4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石桥市中建镁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774604422G)名下机器设备【其中一期专用设备3项34套、一期通用设备171项1076台(套/条)、二期专用设备26项412台(套/条)、二期通用设备184项,具体设备明细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专用部分)/(通用部分)》】。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
查封由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