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台河市泽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11206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7日收到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1002执6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查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原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登记证明编号为08524109001493207300《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中的七台河市泽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乾丰能源有限公司、七台河市昌达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建龙冶金材料经销有限公司共五家单位的应收账款。

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查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原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登记证明编号为12306893001485537099《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中的抵押动产。

三、期限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9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