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即墨市玉峰包装制品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41128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0202执28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即墨市玉峰包装制品厂名下防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抵押登记编号:青工商即抵登字2015第0068)。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7年11月11日),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抵押等变更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青工商即抵登字2015第0068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