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9日收到的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琼9022执恢1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大同肉联厂全部机械设备,即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海榆中线公路80公里处北侧(大同芒九坡)土地[证号:屯国用(2006)第02-00001号;屯国用(2006)第02-00002号]及上述两块土地范围外肉联厂其他构建筑物中的全部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业务。
查封由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