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双发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70710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10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申请人朝阳双发陶瓷有限公司(91211322MABLLDE808)名下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青年北街院内价值10万元的科达牌超洁亮抛光设备一台、价值40万元的广东精陶D1170-10型陶瓷数码打印机设备一台(该案与(2025)辽0124执保54号为同一案件)。
二、续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