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朝歌纺纱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10815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1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1执155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豫01执保4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郑州朝歌纺纱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明编号037101201702)的查封。

二、期限两年,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5年10月7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3710120170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