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阜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0日收到的阜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1128执1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阜城县人民法院续封被执行人河北阜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财产:1.单滴制瓶机3台;2.湛料机2台;3.单滴供料机1台;4.电调节供料道1台;5.单通马蹄焰池炉1台;6.全电退火炉1台;7.油水分离器1台;8.烟尘回收器1台;9.推递瓶机1台;10.六组单滴制瓶机1台。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止。
未经阜城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抵押、买卖、赠予及转移所有权的手续。
查封由阜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