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汉格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41135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7日收到的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482民初35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禹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汉格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为二年,查封期间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止。

三、查封期内未经禹城市人民法院准许不准买卖、抵押、过户、损坏、隐匿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查封由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