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华维斯特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5日收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执恢5、6、7、9、1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天津市高院(2018)津执恢5、6、7、9、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继续查封的天津华维斯特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和生产线继续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查封期间,被查封的天津华维斯特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和生产线禁止抵押等任何处分登记。

查封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