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40604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6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502执434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抵押项下的设备(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7052020024182)。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5202002418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