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燕泉啤酒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10106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1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恢6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燕泉啤酒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设备(详见查封物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物品清单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