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金硒园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21126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8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104执26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金硒园米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单,共4页)。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5年7月3日至2027年7月2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质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