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0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5执3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登记证明编号为14563833001738245459的抵押登记项下所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