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902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14日收到的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皖17执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财产:矿山巷道、开拓系统配套巷道、选矿厂资产、矿山井下系统工程(含电子系统、六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矿山运输系统、有关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查封财产清单详见抵押登记财产清单(前述资产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2月5日至2028年2月4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