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70900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7执恢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55)名下位于北票市宏祥加气站院内的机械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即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