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瑞丰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50704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5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104执4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瑞丰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的动产,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038120170020、21038120170021、21038120170022、21038120170023、21038120170024、21038120170025。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5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038120170020、21038120170021、21038120170022、21038120170023、21038120170024、21038120170025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