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节能新华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9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宁05执1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宁夏节能新华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
查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