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10701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16日收到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503执恢1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解析气缓冲罐(D-1508B)(D-1508A)两台;废氢分液罐(D-1505)一台;氢气缓冲罐(D-1507)一台;冲洗气罐(D-1504)一台;废氢脱硫槽(R-1502A)、(R-1502B)两台;吸附塔(C-1502A)、(C-1502B)、(C-1502C)、(C-1502D)、(C-1502E)、(C-1502G)、(C-1502H)、(C-1502I)、(C-1502J)、(C-1503A)、(C-1503D)、(C-1503E)、(C-1503F)、(C-1503I)、(C-1503J)十五台;顺放气缓冲罐(D-1506)一台;甲醇中间罐(D-1501)一台,以上共计二十四台。

二、由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不得毁损、出卖、转让以及设定其他权利负担等,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丢失、毁损等情况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月8日至2028年1月7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现状图片5张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