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71227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82民诉前调27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3固定资产-嘉晨燃化设备评估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从2024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3固定资产-嘉晨燃化设备评估明细表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