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鸿福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2106-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唐执字第36-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鸿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包括变电站线路、电容出线组柜、10KV出线柜及变更、10KV高压开关柜、进线母线桥、柜间母线桥、110KV变压器、电容器成套装置、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微机五防系统、直流屏、交流屏等等)(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办理任何变更、转移、转让等手续,上述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