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方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521201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29日收到的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03执保1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梅州市方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梅江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AD9区梅州市联鑫电子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2楼、3楼的生产设备(详见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限额以人民币3948041.87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从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7年3月27日。
查封由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裁定书查封清单
2024年4月